<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狂犬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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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[加强动物管理,控制传染源]

1.大力宣传养狗及其他野生动物的危害。

2.野犬应尽量捕杀。

3.家犬应严格禁锢。并进行登记和疫苗接种。

4.狂犬或患狂犬病的野兽应立即击毙焚毁或深埋,严禁剥皮吃肉。

[伤口处理]

就地及时(最好是在咬伤后几分钟内)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:可用3%5%肥皂水或0.1%新洁尔灭或再用清水充分洗涤,较深伤口冲洗时,用注射器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,做到全面彻底。再用75%乙醇消毒,继之用浓碘酊涂擦。局部伤口处理愈早愈好,即使延迟1-2天甚至34天也不应忽视局部处理,此时如果伤口已结痂,也应将结痂去掉后按上法处理。
  伤口不宜包扎、缝口,开放性伤口应尽可能暴露。如果伤口必须包扎缝合(如侵入大血管),则应保证伤口已彻底清洗消毒并已按上法使用抗狂犬病血清。
   必要时使用抗生素或精制破伤风抗毒素。严重咬伤者伤口周围及底部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,或使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。如果经济条件允许,或严重咬伤,建议联合使用干扰素,以增强保护效果。

[预防接种]

对兽医、动物管理人员、猎手、野外工作者及可能接触狂犬病毒的医务人员应作预防接种。原则上于1728日各肌注狂犬疫苗1.0ml,而后每13年加强免疫1次。

对被狼、狐、狗、猫等动物咬伤者,应作预防接种。其方法依伤情、疫苗种类、参照使用说明接种,与此同时加用免疫血清,效果更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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